文史工具书的源流和使用
  第八章查考古代典章制度的工具书 第一节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专史的产生和发展
 


第八章  查考古代典章制度

的工具书

 

查古代典章制度的工具书,主要有《十通》和会要、会典等典志体史书。封建时代的图书分类法,把这些书基本上归入史部政书类(郑樵的《通志》入别史类)。

典志体史书是极为重要的旧的史书体裁之一。它广泛收集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制度方面的材料,经过编纂者的融会贯通和重新组织,然后分门别类系统地论述各种制度的因革损益,与类书只是排比资料、述而不作颇有区别。

今天,无论是了解古代天文、地理等自然现象的变化,稽查古今典籍的聚散、学术源流的演化或学校的兴废,还是研究礼、乐、兵、刑以及赋税、选举等等制度的沿革,都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类著作,或者和二十四史中的志、书互为补充并参照使用。

 

第一节 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专史的产生和发展

 

一、从《史记》八书到《通典》的编撰

 

司马迁《史记》中的八书,即礼书、乐书、律书,历书、天官书、封禅书、河渠书、平准书,第一次系统地记述了我国典章制度的原委。班固的《汉书》,乃在八书的基础上加以合并、增补而改写成律历、礼乐、刑法、食货、郊祀、天文、五行、地理、沟洫、艺文等十志,使记载更趋详备。刘宋范晔撰《后汉书》,写完纪、传之后因事被杀,梁刘昭为《后汉书》作注,把晋司马彪《续汉书》里的八志补入范书;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早已失传,八志却因《后汉书》得存。晋陈寿的《三国志》过于精简,有纪传而无志表。晋书、宋书、齐书、魏书、隋书均有志,但有的并不全,如宋书缺食货、艺文二志,齐书缺食货、艺文、刑法等志。梁书、陈书、北齐书、北周书和南史、北史则无志。其中宋志叙事往往追溯三代及秦汉,而特详于魏晋,虽与断代为史的体例不合,然而材料丰富并有完整的体系,可以补《三国志》等前史所未备,唐初修晋书诸志即取材于此。《隋书》十志原为梁、陈、北齐、北周、隋五代史而作,实统括了南北朝的典章文物,值得特别重视。但志书均断代为之,缺乏古今会通之意,欲纵观各种制度的因革损益,仍然很不方便。

根据时代的需要,在纪传体志书的基础上,唐杜佑撰成《通典》一书,成为第一部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专史,为后来典志体史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。

梁启超《中国历史研究法》认为《通典》的产生,正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:“纪传体中有志书一门,盖导源于《尚书》,而旨趣在专纪文物制度,此又与吾侪所要求之新史较为接近者也。然兹事所贵在会通古今,观其沿革。各史既断代为书,乃发生两种困难:苟不追叙前代,则原委不明;追叙太多,则繁复取厌。况各史非皆有志,有志之史,其篇目亦互相出入,遇所缺遗,见斯滞矣,于是乎有统括史志之必要。其卓然成一创作以应此要求者,则唐杜佑之《通典》也。”

范文澜《中国通史简编》对此有更详细的论述:“《汉书》的精华在十志。《史记》八书取法于儒经,十志又取法于八书。十志规模宏大,记事比八书丰富。律历志合并《史记》的律和历两书,礼乐志合并《史记》的礼和乐两书,食货志补充《史记》的平准书,郊祀志补充《史记》的封禅书,天文志补充《史记》的天官书,沟洫志补充《史记》的河渠书,此外又增立《史记》所无的刑法、五行、地理、艺文四志。十志比八书详备,显然可见。后世正史多有志书,大体依据十志有所增减。至唐杜佑作《通典》,南宋郑樵作《通志》二十略,宋元间马端临作《通考》,大大发展了志书体。历朝典章名物的重要部分,藉志书得以保存,八书十志创始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。”又说:“《通典》之作,虽源于‘正史’的书、志,但矫正了‘正史’断代之不便。本书所载,上自黄帝,下迄天宝,肃、代以后的重要因革,亦附载于注中,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典章制度的通史,为史学开辟了新途径。尔后发展为三通、十通,蔚为大观。”

《通典》之前,刘知几的儿子刘秩曾采经史百家之言,取《周礼》六官所职,撰分门书三十五卷,号曰《政典》。杜佑于代宗大历间得刘秩《政典》,以为条目未尽,因而广之,加入开元时代所编礼乐书等材料,开始编纂《通典》,至德宗贞元时方成书,共二百卷,前后费了三十多年的时间。

《通典》上起传说时代的黄帝,下迄天宝,肃、代以后的重要因革亦附载于注中。李翰《通典序》谓《通典》分八门;杜氏自序亦谓“是以食货为之首,选举、职官又次之,礼又次之,乐又次之,刑又次之,州郡又次之,边防末之”,将兵刑合一称之谓刑,共为八门。然而实际分类时又将兵、刑分开,故多一门而为九门,即:(1)食货典十二卷;(2)选举典六卷;(3)职官典二十二卷;(4)礼典一百卷;(5)乐典七卷;(6)兵典十五卷;(7)刑典八卷;(8)州郡典十四卷;(9)边防典十六卷。

《通典》是我国史学中最早的一部有系统、有门类、专详历代典章制度的辉煌巨著,为后代典志体史书的编写开创了优良的先例,同时为我们今天查考古代制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。

 

二、《通典》以后的续作

 

继《通典》之后,纵论历代典章制度的专著,有元马端临的《文献通考》。但此前宋郑樵的《通志》虽是另一类型的通史著作,历来只有二十略受到重视,而二十略又是专叙历代制度并有所发明创新,所以不能不先介绍一下《通志》。

据厦门大学历史系调查研究,郑樵的著作多达八十四种,现存的仅《通志》、《夹漈遗稿》、《尔雅注》、《诗辨妄》、《六经奥论》以及一些零散的遗文而已。其中《通志》二百卷则是其毕生心血的结晶。(关于郑氏生年卒年和《通志》的成书年代有不同的说法,可参看《中华文史论丛》第六辑所载杨国桢《郑樵年代考索二题》。)

前人评论《通志》,认为他要创作一部伟大的通史,达到“集天下之书为一书”的目的,那是完全失败的。因为《通志》所归纳的纪、传、谱、略、载记五种体例没有突破传统的旧史格式,而其纪传和载记等部分又都是抄录旧史略予增删而已。《四库提要》谓《通志》纪传部分“删录诸史,稍有移掇,大抵因仍旧目,为例不纯。”

《通志》的精华在于二十略。梁代江淹说过:“修史之难,无出于志。”郑樵《通志》总序亦说:“诚以志者,宪章之所系,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。不比纪传,纪则以年包事,传则以事系人,儒学之士,皆能为之。惟有志难。”所以郑樵用心修订志书部分——二十略:(1)氏族略;(2)六书略;(3)七音略;(4)天文略;(5)地理略;(6)都邑略;(7)礼略;(8)谥略;(9)器服略;(10)乐略;(11)职官略;(12)选举略;(13)刑法略;(14)食货略;(15)艺文略;(16)校雠略;(17)图谱略;(18)金石略;(19)灾祥略;(20)昆虫草木略。

二十略把历代典章制度、学术文化加以分门别类探求其发展的过程,不仅大量收集整理了文献资料,而且郑樵还经过一番实地考察和精心研究,或多或少有所创新,其中氏族、都邑、六书、七音、昆虫草木等略,为旧史所无,扩大了历史研究的领域,尤其值得重视。《四库提要》尽管对《通志》全书包括二十略有所批评,但其结论不得不说:“特其采摭既已浩博,议论亦多警辟,虽纯驳互见,而瑕不掩瑜,究非游谈无根者可及,至今资为考镜,与杜佑、马端临书并称《三通》,亦有以焉。”

宋元之际,马端临撰《文献通考》,使典志体史书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。

马端临非常赞赏司马迁的《史记》和王溥的《唐会要》、《五代会要》,但可惜一限于汉前,一限于唐、五代,不能集著述之大成。他认为,社佑的《通典》记上古至唐代制度,纲领宏大,考订该洽,凡历代因革,粲然可考,司马光的《通鉴》,取千三百余年之事迹,十七史之纪述,萃为一书,然后学者开卷之余,古今咸在,都是很好的著作,可是《通鉴》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,《通典》则节目未为明备,都有一定的缺陷。因此,他就着手编纂他的《文献通考》。

他的编著原则,自序说得很清楚:“凡叙事,则本之经史,而参之以历代会要,以及百家传记之书,信而有证者从之,乖异传疑者不录,所谓‘文’也;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,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,以至名流之燕谈,稗官之记录,凡一话一言,可以订典故之得失,证史传之是非者,则采而录之,所谓‘献’也;其载诸史传之纪录而可疑,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未当者,研精覃思,悠然有得,则窃著已意,附其后焉。”

《文献通考》三百四十八卷,分为二十四门。其中田赋、钱币、户口、职役、征榷、市籴、土贡、国用、选举、学校、职官、郊社、宗庙、王礼、乐、兵、刑、舆地、四裔等十九门,“俱效《通典》之成规,自天宝以前,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,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;自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之末,则续而成之”。另有经籍、帝系、封建、象纬、物异五门,“则《通典》原未有论述,而采摭诸书以成之者也”。虽简严不及《通典》,然材料丰富,分类详细,其参考价值又在《通典》和《通志》二十略之上。

《四库提要》对《文献通考》各门疏略均有具体批评,指出:“如田赋考,载唐租庸调之制,而据《唐会要》,则自开元十六年以后,其法屡改;载五代田赋之制,而据《五代会要》,尚有天成四年户部奏定三京诸府夏秋税法一事,乃一概略之。杨炎定两税法奏疏,最关沿革,亦伙不载。”但总论该书时仍指出:“大抵门类既多,卷繁帙重,未免取彼失此。然其条分缕析,使稽古者可以案类而考。又其所载宋制最详,多宋史各志所未备。案语亦多能贯穿古今,折衷至当,虽稍逊《通典》之简严,而详赡实为过之,非郑樵《通志》所及也。”

《通典》、《文献通考》旧入史部政书类,《通志》另入别史类。后人于《通志》只看重二十略,故与杜氏、马氏之书相配,称之谓《三通》。

明王圻撰《续文献通考》二百五十四卷,清四库馆臣讥其“体例揉杂,颠舛丛生,遂使数典之书,变为兔园之策,论者病焉”。康熙时朱奇龄又撰《续文献通考补》四十八卷,补充王书,但为钞本,未尝刊行。乾隆时特设三通馆,奉敕续编三书,先编《续文献通考》、《续通典》、《续通志》,后编《清通典》、《清通志》、《清文献通考》,合为《九通》。朱次琦称:“《九通》,掌故之都市也;士不读《九通》,是谓不通。”说明朱氏极为看重此类著作。后刘锦藻以一人之力,经过二十八年的辛勤劳动,将乾隆五十一年至清末的材料搜集整理,编成《清朝续文献通考》四百卷,遂使《九通》而增为《十通》。刘氏之书材料极为丰富,其中四裔考和新增加的外交、邮传、实业、宪政四考,尤为可贵。

《十通》可分为《通典》、《通志》、《文献通考》及各自的续编三个系统。今天从研究历史和分门查考古代典章制度来看,以《文献通考》及其三部续作这一系统最为完备有用,刘氏只续《通考》,不续《通典》、《通志》,也最为得体。当然,这样说,并不否定《通典》、《通志》二十略的重要性。

 

三、会要、会典的纂修

 

唐德宗时,苏冕首先编次唐高祖以后九朝事为《会要》四十卷,唐宣宗时诏杨绍复等续编唐德宗以后七朝事为《续会要》四十卷;苏、杨之书已佚,但开创会要这一史书体裁,不为无功。宋王溥据此二书并补充唐宣宗至唐末事而成《唐会要》一百卷,又另撰《五代会要》三十卷,会要的体裁至此而完成。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两部较为完备的会要著作。会要是断代的文化专史,它搜罗的材料颇为丰富,可补正史之不足,极便于查考各代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制度;但一般说来,它只是罗列史实而缺乏见解,在史学史上的地位,远不能与《通典》、《文献通考》等著作相比拟。今天,从查考古代制度的角度看,《通典》、《通考》纵论历代制度,会要和后来的会典横叙一代史实,各有各的用处,二者不能偏废。

自《唐会要》、《五代会要》于北宋开国之初编成之后,会要体史书遂与编年体之实录、纪传体之正史鼎足而峙,后来仿效此种体裁的著作日益增多。首先是赵宋一代专门设立会要所,前后十次大规模地纂修会要,成书二千二百余卷,原书于明代毁于火灾,幸明初修《永乐大典》将《宋会要》史事分隶于各韵,清初《永乐大典》已佚去一千余册,然所存尚得十之八九,嘉庆时徐松即从《永乐大典》辑出二百册计五六百卷,即今影印本《宋会要辑稿》之前身。它是研究宋代制度最详实的材料。

南宋徐天麟著《西汉会要》七十卷、《东汉会要》四十卷。《唐会要》不分门,只标出五○四目;《五代会要》也不分门,标二五六目。《西汉会要》和《东汉会要》则分为帝系、礼、乐、舆服、学校、运历、祥异、职官、选举、民政、食货、兵、刑、方域、番夷等十五门,前者共367目,后者384目。徐氏的分类,足可代表这一类著作,便于查检。

元虞集、欧阳玄等著《经世大典》八百八十卷,也可说是元朝的会要;明董说著《七国考》十四卷,相当于战国的会要。此后,清龙文彬著《明会要》八十卷,孙楷著《秦会要》二十六卷,杨晨著《三国会要》二十二卷,姚彦渠著《春秋会要》四卷,差不多历朝会要逐渐补齐,分类大多数从徐天麟的十五门,或略有增减。

宋李攸《宋朝事实》二十卷、李心传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四十卷,虽不取会要之名,而实际上也是分门别类详述当代典章制度,与会要无异。又明清官修的会典,不以门类分隶材料,而以吏、礼、兵、工、户、刑六部为纲,注重于章程法令和各种典礼,与会要略异,如《明会典》、《大清会典》等等。此类著作盖导源于《大唐六典》,亦与制度有关,然而价值不及会要。但查考明清制度时,亦可将会要、会典合看。
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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